持我護照國人自2009年3月3日起,赴英國旅遊、探親、遊學、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英國雖已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國人入境英國時,移民官員仍會依規定實質審查以決定是否允許免簽入境。在此提醒國人赴英時請注意下列各點

 (一)要有明確訪英目的,尤以無法以英文回答詢問者,更需行前備妥目的相關文件俾持以向移民官員說明,例如:

 1.觀光:即便自由行,亦需有旅遊行程、住宿計畫,回程機票;長期旅行更要有足以支持停留期間生活之財力證明(現金或信用卡)。

 2.探訪親友:應隨身攜帶邀請信,回程機票及被探訪人之職業、住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3.開會、商務: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   

 4.短期語文課程:學校信函或入學通知及財力證明。

 

 (二)若有下列情形即不能免簽入境,須先在台辦妥簽證持以赴英:

 1. 赴英就讀正式小學、高中、大學、研究所,或半年以上語言、專技課程,均需先辦妥學生簽證始可赴英;若逕以免簽方式入境,此間學校也不會受理註冊。

 2. 擬赴英從事工作,包含擔任義工、志工、或短期表演。

 3. 申請簽證曾經被拒或有逾期居停留等紀錄。

 4.曾持6個月短期觀光簽證或係免簽證赴英,屬一般訪客(Visitor) 性質,依規定不得在12個月內在英累積停留超過6個月。例如以免簽赴英遊學6個月回國後,需俟返國半年後才能再以免簽赴英遊學或觀光;若不及等候當亦可返台後立即申請正式學生簽證持以赴英就讀。

(三)護照相片與本人已有較大差異,或係持封面無加註TAIWAN之舊版護照,登機或入境時宜遭懷疑因而延滯行程,建議及早更換為新版晶片護照。    

更多英國簽證問題,請參閱英國簽證中心網站http://www.vfs-uk-tw.com/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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