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

問: 我如何能在最短的時間在美國在台協會內完成簽證申請手續?

: 美國在台協會的預約制度是為了給申請人最大的方便以大幅減少排隊等候的時間。我們的目標是儘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處理您的申請案件。而申請人可以採取某些行動以幫助我們達成這個目標。

在預約單上顯示的時間是指可以進入美國在台協會的時間。在約定時間到達本協會的申請人即可在最短時間被獲准進入辦理。基於安全考量加上我們每天所處理的申請人數眾多,提早到達的申請人將無法預先進入辦理。為了避免在外面不必要的等候,請準時到達,不要提早赴約。

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不得攜帶進入美國在台協會。申請人若不攜帶任何電子設備就不必另外花時間將這些設備寄放在警衛室。

問: 我是否需要親自接受面談才能取得美國簽證?

答: 所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都必需親自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辦理。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問: 我的簽證即將到期,我還需要親自面談嗎?

答: 是的。即使持有有效簽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都必須親自辦理。

問: 我不是台灣居民,可以在台灣申請嗎?

答: 一般而言申請人應該在永久居留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雖然申請人可以在美國海外的任何領事組辦公室申請簽證,但要在非永久居留地的國家取得簽證是比較困難的。非台灣居民的人必須證明在台灣具有強烈的約束力。

問: 我可以陪同簽證申請人一起面談嗎?

答: 只有申請人本人可以獲准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面談。親戚、朋友、同事、僱主(家庭幫傭的僱主除外)、律師等,都不得陪同進入。

一位家人或是照顧者可以陪同行動不便的申請人進入辦理。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陪同未成年(17歲或17歲以下)小孩面談。年滿65歲的人則可以由一位親人陪同。

問: 什麼是"強烈的約束力" ?

答: 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在他們的居留地具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包括家庭、社會、或經濟的約束力-以證明他們計劃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會是短暫的。由於每一位申請人的情況都不同,我們很難明確的指出申請人必須提出哪些特定的文件。凡是簽證申請人認為可以說明他們各自情況的文件都可以帶來面談。強烈的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不同而異。所謂"約束力"是指一個人生活上各方面與他的國家或居住地息息相關的東西,如財產、職業、社會地位、及家庭關係。舉例來說約束力可以是一個人的工作及收入、一棟房子或公寓、一部車、緊密的家庭關係、銀行帳戶等等。領事官員會針對每一個申請案件的情況,考慮職業上、社會上、文化上、及其他方面的因素。每一個案件都會被個別審核並依法給予公平的考量。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申請人有責任要能證明他們在居住地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取得簽證。

問: 面談時應該攜帶什麼文件?

答: 任何相關的文件都可以提供。如上所述,申請人有責任要能證明他們在居住地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取得簽證。一般而言,多帶一些額外又不見得需要的文件,遠比申請人誤以為不需要但因為領事官要求出示而必須重新面談要好的多。

問: 我應該在預定出發的日期之前多久提出申請?

答: 我們建議申請人儘早提出申請。(申請學生、交換訪客、及工作簽證的人則要注意簽證在多早之前才能核發的相關限制。請參考您要申請簽證種類的特別規定。)雖然美國在台協會盡量做到在申請後兩個工作日透過快遞服務發還辦好簽證的護照,但有時因為無法控制的因素會耽擱幾天。儘管大部分的申請案件可以快速的處理完成,有時某些案件卻需要額外的審核時間。此外,由於每天受理的申請案很多,所以不可能為服務少數未能及早申請簽證的人,而影響到大多數的申請人。

問: 你如何決定是否核發簽證 ?

答: 為了符合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種類的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不符規定的將被拒發簽證。最常用來判斷是否拒發的基準是考慮申請人是否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擁有不願放棄的住所。而為了要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海外具有的約束力能足以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法律將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有關簽證核發及拒發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國務院的網站

問: 我申請移民美國已登記有案,是否需要先撤回申請才能拿到觀光簽證?

答: 不需要。我們對計劃經合法程序在未來移民美國的人,也核發過許多觀光簽證。依據我們的經驗,許多已提出移民申請的台灣人民,在申請觀光簽證的當時並無移民的打算。不過在申請觀光簽證時若說謊否認已申辦移民,則有可能被拒發簽證,這是因為在申請過程中,任何一句不實的陳述都會讓人懷疑申請案件的其他資料是否可信。

問: 我有綠卡,但基於個人因素我決定不要住在美國。我計畫到美國兩週拜訪朋友希望能申請一個觀光簽證。我該如何辦理?

答: 若您是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但不再居住美國,在申請非移民簽證以前您必須先額外填寫一份I-407表,並將填好的表格及您的綠卡連同所有申請觀光簽證的文件在預約的時間一併帶來面談。這份表格可以在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處理中心免費索取。您也可以在到達美國在台協會當天索取這份表格當場填寫。您仍然必須預約時間來申請觀光簽證,除非您年滿80足歲。

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持有綠卡的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

問: 我難道不該隱瞞目前有近親在美定居、正在申辦移民手續、或是曾經申請簽證被拒的事實嗎?若是申請人對美國在台協會有所隱瞞、提供錯誤訊息或不實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答: 不要說謊或隱瞞事實。作假欺瞞行為的後果非常嚴重。請說實話。若是申請人在台灣的約束力足以推翻有移民意圖的假設,簽證就會核發。若是申請人在赴美意圖上誤導面談官員,麻煩便油然而生。一旦做了不實陳述就很難讓人相信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資訊是真的。申請人提供錯誤資訊,隱匿相關事實,或做不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所有核准的申請案件都會與電腦記錄進行核對,以確定申請表上的某些資訊是否與事實相符。台灣的申請人有親屬在美國,或是曾提出移民申請都是相當平常的事。這些因素本身並不會成為核准簽證的障礙。但對這些事實不據實以報則有簽證被拒的危險。

問: 我是否應該請簽證顧問或其他顧問來幫助我申請?

答: 這要視個人情況而定。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申請簽證並不需要請簽證顧問協助,因為只要提出護照、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絕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會獲得美國在台協會核准。台灣的簽證顧問通常會向申請人收取大筆費用代為填表,而表格卻是由美國在台協會免費提供的。再者,依據我們的經驗,有不少申請人會聽信中間人的話,在回答問題時不說實話。其實,誠實的回答不會對申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一旦被發現作答不實,反而會令人懷疑整個申請案的真實性。

簽證被拒

問: 為什麼領事官員不給我時間解釋?

: 拒發簽證給您的領事官員都受過高度的訓練。在短暫面談中,領事官員要了解您各方面的狀況:您在台灣的情況、您所表達要赴美的目的、您的財務狀況、及其他因素。根據您的個別情況,領事官員會問一些他認為能釋出相關訊息的問題。領事官員衡量您對問題的回答及您案件的其他因素做出判斷。

問: 被拒絕的人是否必須等三至六個月後才可重新申請?

答: 不。美國在台協會對於被拒絕的人應於何時再重新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能提出新資料或新證明,您就可以再來申請。如果您的情況不變,那麼二度或三度申請時取得簽證的機會就更小。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能等到個人的情況有了重大改變後再提出申請。

問: 我已經收到美國學校給我的I-20表格,為何仍無法獲得學生簽證?

答: 核發給您的I-20表格只是面談官員決定是否發給簽證時必須參考的資料之一。學生簽證申請人仍必須證明在海外的居住地具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學業完成後離開美國。學生簽證申請人可能有意在美國停留好幾個月甚至數年以研究某種學科。因此,在決定是否發給學生簽證時,我們必須把所有的條件納入考慮。假如學生簽證申請人赴美的主要目的並非求學,而是趁機在美國無限期居留,就會被拒絕。所以,有學校接受你入學並發給I-20表格,只是我們考量的因素之一。

問: 根據214(b)條款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答: 不是。若申請人有新的資料是第一次申請時沒能提供給面談官員的,或自上回申請以來申請人的整體情況有大幅的改變,簽證就有可能會被核發。

前往美國

問: 我的簽證有五年效期,這是否表示我可以在美國停留五年?

答: 不是。美國簽證的有效期間是指在這段時間內可以申請進入美國,不是指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例如領有五年多次入境簽證的人,就可以在五年的有效期間內多次尋求入境美國。但是決定外國旅客可在美國停留多久的,是入境關口的美國移民官員,並非美國在台協會官員。通常移民官員核准的時間足夠旅客達成所言明的赴美目的。對大多數旅客而言,這個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學生通常可停留夠久的時間以便完成學業。移民官員會發給外國旅客一份文件(通常是I-94表,即入出境登記表),這份文件記載著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以何種身份停留多久時間。

問: 我的護照已經過期,但簽證仍然有效。我可以繼續使用簽證嗎?

答: 若您的簽證尚未過期、未被取消或污損,只要同時持(同國籍的)新舊護照赴美即可。攜帶舊護照其實對您是有利的,因為移民官員可以藉此了解您的旅行記錄。若您希望新護照上能有簽證,您必須提出新的申請、繳交申請費用、預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來面談。

問: 我最近更改了姓名也已經取得新的護照。我可以繼續使用舊護照上的簽證嗎?

答: 不可以。請依照一般程序申請新的簽證。請在DS-160表格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說明您的合法更名。

問: 我上次離開美國的時候忘記交還I-94卡,我該怎麼辦?

答: 請參考美國海關及邊境防護局(CBP)的網站說明

 

參考網站:美國在台協會http://www.ait.org.tw/zh/faq/nivfaq.html#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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